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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问答1、为什么要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可以保障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养护与更新。物业维修基金是住房的“养老金”。 2、物业维修基金是怎样缴纳的?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 (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的比例向购房人代收,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向市、县(市)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缴纳。” 3、物业维修基金缴交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的缴交标准为“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 5%”,根据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于2003年11月发布的文件,目前的具体标准为: (1)多层不带电梯的物业按每平方米35元缴纳; (2)多层带电梯物业及高层、小高层物业按每平方米65元缴纳; (3)别墅按每平方米45元缴纳。 4、物业维修基金的用途是什么?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的维修和更新,禁止挪作他用。 5、在《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物业,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如何解决? (1)已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从该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2)公有住房出售时,已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从该基金中列支; (3)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从房屋租金中列支; (4)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私有房屋及其他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6、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由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 ,再报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拨付70%的维修费用; 二、维修更新工程完工后 ,由物业管理企业将下列要件报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经核实后,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1)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维修更新的发票原件;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